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(吕晓清)从1998年9月1日起,全国将统一启用新记者证。
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和新闻工作秩序,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,加强对记者证的管理,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对全国新闻单位的记者证进行重新核发,从199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记者证。考虑到记者证换发工作的实际情况,旧证延续使用到9月30日,届时旧证作废。
这次换发工作对记者证的发放范围作了严格规定。记者证的发放范围,是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、新闻性期刊社,以及通讯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,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、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的领导成员。因工作需要,报社可聘请部分特约记者,发给特约记者证。
此次重新换发的记者证、特约记者证,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、统一编号。“新闻记者证”为竖式,分别有新华社记者证(红色)、中央新闻单位记者证(蓝色)和地方新闻单位记者证(棕红色);“期刊记者证”为绿色横式;“特约记者证”为绿色竖式。各种记者证需同时印有新闻出版署印鉴、记者证核发专用章并在记者照片骑缝加盖本单位公章,方能有效。
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时的身份证明,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禁止以各种方式伪造、变造、转让、抵押、出卖和冒名使用记者证、特约记者证,违者将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;触犯刑律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